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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 | 生二胎这件事到底有多“难”?

  

  聊聊-生二胎

  Friday

  2018.12.14

  

  自2015年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

  全面开放二胎政策

  到今天已经实施了两年多

  但现实状况却一直不是很给力

  大家生娃的积极性并没有被调动起来

  国家卫计委预计的

 免疫性不孕有怎么原因 2017年全国2023万出生人口

  非但没有达到

  甚至还比2016年减少了63万

  

  要问这是为啥?

  其实对于生二胎这件事儿

  70后、80后、90后的看法都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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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后

  “能生就生,老大都大了,就是不能生啊”

  

  二胎政策刚放开的时候,很多70后的宝妈们肚子都大起来了,趁着政策开放着急忙备孕生老二,如果有这个需求,都是能生就生了。

  70后的成长环境中,几乎从小家里都有好几个孩子,兄弟姐妹热热闹闹的一起长大,成长过程中习惯了这种热闹和手足之情。但是等到70长大结婚成家的时候,国家已经有了独生子女的政策,很多夫妻只能要一个孩子,所以趁着二胎政策开放,他们就想再生一个孩子,家里热闹些。

  但是目前,女性的生育期一般在15-49岁,最佳生育年龄一般在23-30岁,最好不超过35岁。70后已具备一定物质基础,生育二孩意愿强烈,但女性、男性均已错过最佳生育年龄,成功妊娠并生育的可能性较小。

  80后

  “观望态度,压力太大,想生不敢生”

  

  二胎政策出来后,许多80后网友就在网络上“吐槽”。就比如,如果老大生的是个男孩,老二要是再生个男孩,家庭条件一般的话,那压力就太大了,简直就是生了个“老板”,要打一辈子工呀。很多80后对生二胎都是这种态度,自己有想生的想法,但被现实所迫,不敢生。

  大部分80后都是独生子女,现在也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知道自己面临的压力有多大,所以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以后也承受这样的压力,所以要生个老二,两个孩子可以相互扶持 ,减轻彼此的压力。但是如今社会环境,还有高房价,高物价的压迫,让大部分家庭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二胎对很多家庭来说就是个奢侈品,所以也不敢轻易的下决定。

 宫颈性不孕有什么表现 90后

  “一胎都不想生,还谈二胎”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接受教育的提高,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90后的年轻人对结婚生子的意愿越来越低。他们追求的更多是自由和对自我价值的认同,他们觉得生孩子不是人生必须的任务。

  另外,90后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现在正面临事业奋斗和人生的各项转折点,面临着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更多压力。物质上,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房价高、教育成本高等因素抑制生育欲望;精神上,90后,时间精力也完全不够,只能是“以后再说”了。

  那么,如果政府奖励生二胎你会生么?

  今年7月,辽宁率先宣布生二孩有奖励,辽宁还将进一步简化“准生证”等手续办理,使得夫妻们提高生育二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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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提出:将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全面二孩配套政策。

  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减轻生养子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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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如此,很多家长还是纷纷表示“不买账”,毕竟生得起也养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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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也不是大家真都不愿意要孩子,只是一算育儿账,大部分人的生育热情都被吓退了。

  有人粗略估计,光是怀孕生产期间的费用即使“穷养”,月支出也已经接近万元,更不谈教育培养的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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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生二胎仅仅意味着家里多了一个运转20多年的运钞机么?难道生二胎一点好处都没有么?

  答案肯定也是否定的。

  “全面二孩”: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其实,关于“二胎政策”的问题,需要放在大的社会背景下讨论,好坏与否是争论不出来的。

  人类生命发展的过程中充满着伦理纠结,作为人生命始点阶段最重要问题的生育便如此。生育问题之所以能够产生很多伦理难题,引发很多伦理论争。

  

  究竟应该是采取什么样的生育政策?鼓励还是还控制?一个国家是否有权利决定自己本国的生育政策?妇女是否有自己的生育权?是否能够有决定自己要几个孩子的权利?夫妇是否有生育的自由以及不生育的自由?一个家庭是否有权利决定自己何时生育的权利?是否有不因生育而被处罚的权利?生育权是否是一项不可侵犯的人权?女性是否有生殖的自然权利?生育权是否是私权利?生育权与国家利益相冲突吗?堕胎是否侵犯了胎儿的生命权?如何减少一个国家的人口才符合伦理原则等等。

  

  而随着基因科技、胚胎干细胞、器官移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等现代生命科技的发展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人类对生育可以进行干预,给现代国家的生育政策也带来了很多新的伦理难题。

  比如,是否允许优生优育?是否可以对某些特殊人群进行生育限制?对于不孕不育者是否可以进行北京AA69代孕?母亲是否可以给女儿北京AA69代孕?人工辅助生殖中的精子和卵子是否必须进行限制使用?是否允许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进行多胎生育等。而由于文化传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各国在生育问题上需要直面的伦理问题也存在很大不同。

  

  今天,这本《全面二孩:政策、伦理与法律》或许可以为你解答一些疑惑,本书选择以生育政策演进下我国的生育伦理与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阐述了相关人权伦理与生育法的理论问题,不仅有详尽的科学调研数据更有一些现实的热点事件分析,值得阅读。

  

  推荐阅读

  《全面二孩:政策、伦理与法律》

  

  作者:刘长秋 尹琳

  内容简介:

  在我国,由于涉及到人权等极为敏感的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一个相对少人问津的研究领域,这一点直接制约了我国生育法学学科的建构与发展,使得生育法学相比于国内生命法学的其他领域尤其是健康法学领域,其研究成果不是很多。然而,作为人类生命的缘起,生育却是最值得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因为毕竟,没有生育就谈不到健康,更无法触及人类最为敏感和忌讳的死亡。而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直接影响人们生育的一个现行问题,自然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在理论上加强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之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研究,以为我国人亏与计划生育政策乃至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并进而推动生育伦理与生育法学的发展,已经成为现实所需。

  刘长秋,1976年生。法学博士免疫性不孕检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日本广岛大学社会医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迄今已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ethics、《月旦医事法报告》、《马克思主义研究》、《伦理学研究》、《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 350余篇,出版《生命法学理论梳理与重构》、《北京AA69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生命科技犯罪及其刑法应对策略研究》等专著、参著20余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等20余项,并获得上海市第六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科技法学奖-突出贡献奖等各类奖励及荣誉30多项。

  尹琳,1968年生。日本国立一侨大学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日本广岛大学社会医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迄今已出版《日本少年法研究》等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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